合伙企业清算流程有哪些?企业清算顺序是什么?
2023-03-21 14:20:49 来源:税法网
合伙企业清算流程是什么?企业清算顺序是什么?
1、清算人。
自行清算: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;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,可以自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,或委托第三人,担任清算人。
强制清算: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,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2、债权申报: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,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,向清算人申报债权。
3、清算顺序:清算费用;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补偿金;所欠税款;清偿债务;分配剩余财产。
4、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。
路径: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,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。
责任: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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